2006年5月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民警分七级 破案如破竹
绍兴县刑侦队伍创“柯桥现象”
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谢敏敏

  本报讯  经济快速发展但刑事犯罪得到有效控制,并呈逐年下降之势——绍兴县这一喜人变化,被专家称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“柯桥现象”。记者从绍兴县警方获悉,绍兴县实施的刑侦民警等级制管理,是绍兴县创造“柯桥现象”的秘诀之一。
  绍兴县公安局将刑侦民警分为1至7级。“刑事侦查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。分级管理打破了‘大锅饭’的状态,调动了民警的积极性,让一些能力强的民警实现了自我价值。”绍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,他的级别是二级,比分管刑侦大队的副局长还高出一级。
  据介绍,近几年来,绍兴县的年刑事案件发案总量大约在8000起左右,但刑侦民警只有120余人,人均承担7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,民警通常加班加点,但待遇又比不上其他警种,导致不少民警要么设法调离,要么积极性不高,影响了队伍专业化建设和打击效能。去年10月,绍兴县公安局出台了《刑警等级评定实施办法》,根据从事刑侦工作的年限、实绩、侦查水平、奖惩等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评定,将刑事民警分为1至7个等级,分别享受每月700至200元不等的额外津贴,同时还相应规定了提前晋升、暂停晋升、降级等,经费直接由该局奖励资金支出。
  据悉,对刑侦民警实行分类管理,解决了“干与不干、干好干坏、干多干少一个样”的问题,从而造就了一批刑侦骨干和业务尖子。刑侦民警全身心地投入到刑事犯罪侦查当中,使该县近两年所发的46起命案破获了45起,破案率达97.83%,刑事破案数、打击处理数均创历史新高,为打造“平安柯桥”作出了重要贡献。